男子刘某伙同朋友张某入室盗窃手机,行窃过程中被户主发现,双方遂发生打斗,刘某和张某将户主父子捅伤后逃离现场。记者2月7日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近期,该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5月17日21时许,男子刘某伙同张某(已判决)来到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某楼,进入董某家中盗走一部华为手机,当两人从房内走出门口时,在楼道走廊处正好碰见户主董某及其儿子,董某和家人在阻止刘某和张某离开时,刘某手持钢筋将阻止其下楼的董某脸部和右手臂打伤后逃跑,而被董某和董某儿子阻拦,没能逃脱的张某则将先后将董某和董某儿子捅伤后趁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董某面部、腹部及右前臂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被害人董某儿子腹部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
据办案人员介绍,刘某将涉案的盗窃手机卖掉后,逃往江苏省无锡市打工。同案犯张某于2019年7月18日被抓获,后因犯抢劫罪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9年12月26日晚,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民警将被告人刘某抓获。2019年12月30日,刘某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6日被逮捕。
据了解,刘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8年8月29日被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0年11月21日刑满释放;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12月28日被海南省乐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12月6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盗窃被害人财物,在被被害人发现后逃跑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对此,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