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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东方市荣获“第二届海南省文明城市”称号

时间:2021-02-11

市委书记田丽霞参加会议并代表东方接受“全省文明城市”授牌

2月5日上午,记者从在海口召开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获悉,东方市荣获“第二届海南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市委书记田丽霞参加会议并代表东方接受授牌。同时,东方市新龙镇上通天村、八所镇上红兴村、板桥镇新园村、华侨经济区河边队分别荣获“第六届海南省文明村镇”称号,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方供电局、东方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别荣获“第六届海南省文明单位”称号,东方市丁志芳家庭、肖玲家庭、李富荣家庭、王道南家庭分别荣获“第三届海南省文明家庭”称号,东方市铁路中学、东方市第一小学、东方市第六小学、东方市第七小学分别荣获“第六届海南省文明校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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