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开车,不服交警处罚,躺在马路中央,妨碍过往车辆通行……这是发生在三亚街头的一幕。2月1日18时许,三亚交警天涯大队交警路管员在立才农村二队路段开展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依法拦截一辆吉A2***J号牌小型轿车。
检查中,交警路管员发现驾驶人鲍某(女,30岁)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存在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鲍某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
驾驶人鲍某认为处罚不合理,在现场大喊“交警执法不公”,且多次用手指着交警,还仰躺在道路中央,妨碍正常过往车辆的通行。
随后,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立才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涉事女子鲍某依法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鲍某对其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三亚交警温馨提示:拖鞋虽然轻便,但与脚没有完全接合,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停车时,穿拖鞋踩刹车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及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事故发生。驾车时请勿穿拖鞋,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碍执法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