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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立春炮”?屯昌6人被处罚各200元

时间:2021-02-11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当事人被处罚。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2月3日,是2021年二十四节气的立春。记者从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防止有居民违规在“禁燃”的屯昌县城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2月3日当晚,该局提前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林某孟等6人“请”进了派出所。

记者了解到,2月3日晚上10点30分,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80名执法队员成立专项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动小组,分成5个中队,15个小队,派出15辆执法车,在屯昌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社区、城中村开展禁炮管控工作,要求执法队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处罚决定书。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当晚10点40分,80名执法队员在巡逻过程中,听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后,迅速抵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固定证据后,移交辖区屯城派出所。当晚,执法队员分别在加丁二里、加丁四里、新西路、双拥五里、吉安村等5处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有6名居民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请”进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屯昌县关于2021年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林某孟、吴某华、王某东、王某光、黎某和、袁某东等6人分别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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