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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三年!2名被执行人终于被请到澄迈法院“喝茶”,共商还款大计!

时间:2021-02-11

日前,澄迈法院与澄迈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协作联动执行工作实施办法》,在澄迈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查找到两被执行人,并对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扣押,促成两宗旧案的圆满化解。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澄迈县院于2017年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不上被执行人,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查找被执行人,但其常年不在家。经网查,被执行人名下有东风日产牌轿车一辆,澄迈县法院依法向车管所发出协助查封车辆的司法文书,但因该车具体位置不明确未能实际扣押,申请执行人因得不到实际赔偿。

该院按照《协作联动执行工作实施办法》向澄迈县公安局发出协助控制车辆的通知,1月20日18时20分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干警将被执行人车辆扣押,并通知承办法官,当时车上驾驶员正是被执行人,承办法官接到通知后,让交警转告被执行人留在交警大队办公大厅等待,而后,迅速赶到交警大队。因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当天未能达成和解,澄迈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决定拘留及扣押其车辆。在被执行人拘留后第五天,其的家属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25000元,余款按每月15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同意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拘留措施及其他强制执行措施。至此,困扰双方数年的纠纷得以化解。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澄迈法院于2017年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且在接到澄迈法院的传票后,拒不按照传票的要求到澄迈法院如实报告其当前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澄迈法院拟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但因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拘留措施难以执行。

该院按照《协作联动执行工作实施办法》向县公安发出协作联动执行的通知,2021年1月27日凌晨三时许公安机关向澄迈法院反馈被执行人马某某在屯昌县城某旅店登记入住,当天上午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干警到屯昌,在旅馆里找到被执行人马某某,将其带回澄迈法院,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并通过微信转账25000元,该案当场履行完毕,困扰双方数年的案件当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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