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的违法经营活动。2月1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的5起交通类行政处罚案件显示,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被罚款3万元,陈某、吴某剑分别被罚款1万元。
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被罚款3万元
据介绍,1月21日8时45分,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在万宁市人民医院急诊科门口路段处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文某驾驶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琼AD038XX车辆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该车上乘坐3名旅客,是从兴隆前往万宁市人民医院,出租费用是旅客通过手机网络预约平台支付50元。文某无法提供琼AD038XX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营运证明。
1月20日11时13分,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在万宁市长丰高速路口处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王某标驾驶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琼AD096XX车辆,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该车上乘坐3名旅客,是从新中农场前往长丰高速路,旅客通过预约支付50元。王某标无法提供琼AD096XX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营运证明。
1月21日11时35分,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在万宁市奥特莱斯路段处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方某驾驶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琼AD009XX车辆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该车上乘坐1名旅客,是从石梅山庄前往奥特莱斯,出租费用是旅客通过手机网络预约平台支付19.7元。方某无法提供琼AD009XX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营运证明。
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文某驾驶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琼AD038XX车辆的经营行为、王某标驾驶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琼AD096XX车辆的经营行为、认定方某驾驶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琼AD009XX车辆的经营行为,均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的违法经营活动。1月22日,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1月25日,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1月25日,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再一次被罚款10000元。
陈某、吴某剑分别被罚款1万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1月20日10时15分,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在万宁市长丰高速路口处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李某宁驾驶陈某名下琼CD077XX车辆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该车上乘坐1名乘客,是从万城前往三亚市,出租费用50元。李某宁无法提供琼CD077XX车辆《道路运输证》或其它有效营运证明。
1月26日9时50分,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在万宁市老车站处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王某伟驾驶吴某剑名下琼CD073XX车辆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该车上乘坐1名旅客,是从市妇幼保健站前往大茂,出租费用是旅客通过手机网络预约平台支付21元。王某伟无法提供琼CD073XX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营运证明。
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李某宁驾驶陈某名下琼CD077XX车辆的经营行为、王某伟驾驶吴某剑名下琼CD073XX车辆的经营行为,均属于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的违法经营活动。1月22日,陈某被罚款10000元;1月29日,吴某剑被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