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欠缴污水处理费直接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的资金保障,不利于城镇污水防治和环境保护。澄迈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澄迈县内大量用水户发生不正常欠缴污水处理费后,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已通知并催促用水户缴纳拖欠的污水处理费,但有的用水户仍未缴纳,长期欠缴污水处理费。截至2020年2月,用水户欠缴2016年至2019年12月30日以来污水处理费共计人民币19979097.17元。
澄迈县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20年4月30日向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监管职责,及时查明用水户欠缴污水处理费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并针对欠缴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健全有效的催缴制度。
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催收工作组,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内容。
截至2021年1月31日,已督促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追缴污水处理费6042977.265元。对于不能按期缴交污水处理费的用水户,已督促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下发催缴通知,对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缴交的单位或个人,将进一步督促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在追缴污水处理费过程中,澄迈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灵活性和实效性,主动作为,加强沟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切实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