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地区发热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发热人员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琼山区现就加强农村地区发热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发热患者的要求
(一)如有发热、咳嗽症状,就近到镇卫生院问诊,要主动登记,主动向医生说明情况,配合就诊。
(二)就诊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保持与他人1米以上社交距离,勤洗手,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三)切记不能自行用药,避免贻误诊治。
二、发热患者就诊流程
(一)测量体温。进入发热门诊(诊室)时,在预检分诊处进行体温检测。
(二)信息登记。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询问流行病学史,并进行核酸采样,并第一时间将采样送往市级指定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测。
(三)发热患者在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反馈前,要按照“一人一室”原则在留观室进行隔离。
(四)对核酸检测阳性的,发热门诊应第一时间联系120急救中心,转诊至定点医院诊治。检测结果阴性的,可继续进行后续治疗。
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
(一)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药店,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不得销售退烧、止咳药品。
(二)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药店等,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报告。乡镇卫生院负责做好发热、咳嗽病例的核酸采样,并尽快送至市级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测。
(三)乡村医生及药店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发热患者就诊引导,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做好购药人和用药人实名登记,并引导发热病人到乡镇卫生院或者指定医院进行就诊。每日上午11点、下午5点分别将发热患者登记信息汇总报属地镇街办公室,由属地镇街办公室报区卫健委汇总。
琼山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发热门诊定点医院)
1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文坛路6号
65388169
2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海口市琼山区建国路15号
65882829
3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宗伯里院区)
海口市琼山区宗伯里横34号
65888538
4
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
琼山区琼州大道181号
66595555
5
琼山区妇幼保健院
琼山区宗伯里一横43号
65898024
琼山区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定点机构)
1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卫生院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甲子墟正街181号
65660078
2
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卫生院
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三门街121号
65680086
3
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卫生院谭文分院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谭文墟新建北街3号
65680615
4
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卫生院
旧州镇爱民东路48号
65655126
5
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卫生院
大坡镇大坡街151号
65678836
6
海口市琼山区龙塘中心卫生院
龙塘镇中山街33号
65513059
7
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卫生院
云龙镇云龙墟西街
65623120
8
海口市琼山区红旗中心卫生院
红旗镇道崇路35号
6563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