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文昌男子韩某与39岁的临高女子谢某是一对情侣,两人相恋不久后,便以交钱即可办理驾驶证、车牌靓号为由,对身边的亲朋好友实施诈骗,前后骗取十余人财物共10.39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判处谢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责令二人退赔各被害人钱款。韩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3月至10月,韩某谎称其女朋友谢某有能力收钱办理驾驶证,且不需要考试,韩某光等十余人信以为真,纷纷通过现金或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韩某、谢某支付3000元至5.38万元不等的费用,用于办理驾驶证。后来驾驶证无法办成,韩某、谢某未退还韩某光等人钱款。韩某光说:“谢某是穿着警服来的,韩某介绍谢某是他女朋友,在海口‘刑警队’上班,是主任。韩某说不用参加考试,交钱就可以办理驾驶证,谢某有能力且认识领导能直接办理。我们就相信了,交了三个人的办证费共1.2万元。一个月后说驾驶证办理不了,也不给退钱,我们才知道被骗了。”
2018年7月,韩某又谎称其女朋友有能力可以收钱办理车牌靓号,不用摇号就可以办理,便询问钟某是否需要办理。为办理车牌靓号,钟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韩某前期办号费用共计3500元。之后,车牌靓号无法办成,韩某、谢某也未偿还钟某钱款。
2019年10月,韩某、谢某在海口市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法院认为,韩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10.3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韩某、谢某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二人多次实施诈骗,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韩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韩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已进入寻常百姓家,考驾照的需求也随之增加,然而总有一些人为了贪图一时之便,希望不用考试、花点钱走捷径就能拿到驾照,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驾照考试非常严格,很多环节都会指纹核实考试人的身份,有意考驾照的群众,一定要到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管理规范的驾校参加驾驶培训,切勿相信花钱就可代办的“能人”,对这些办证“骗局”一定要提高警惕,发现后应及时报警,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