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驾驶一辆逾期未报废小轿车上路,以为能“瞒天过海”,不料被万宁交警查获,并依法对其吊销驾驶证,处以罚款,小轿车也被强制报废。
1月25日下午,万宁公安交警根据预警系统预警,迅速组织警力在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海口往三亚方向132公里+600米大茂互通卡口处,拦截了一辆逾期未报废的白色小轿车。
随后,民警让驾驶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驾驶员叫张某,男,其驾驶的白色小轿车年审有效期至2017年9月,但该车至今仍未办理年审手续,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由于驾驶员张某驾驶报废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万宁公安交警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后,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对其罚款2000元,并收缴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万宁公安交警提醒: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极易造成安全事故。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交警将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报废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