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磺胺类(总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福寿鱼、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月2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海南广佰佳商贸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5.5万元。
据介绍,海南广佰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0-10-12的福寿鱼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100ug/kg,实测值:134ug/kg。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海南广佰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0-10-12的福寿鱼于2020年10月12日共购进10斤,进货单价是5.5元/斤,销售单价是9.8元/斤,涉案货值金额98元,违法所得43元。海南广佰佳商贸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不合格食品主动进行召回,发布召回公告,由于20201012批次的福寿鱼已被食用,所以无法召回。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南广佰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磺胺类(总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福寿鱼、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月21日,海南广佰佳商贸有限公司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元、罚款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