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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公布烟花爆竹禁燃区 违反或最高处以5万元的罚款

时间:2021-02-11

近日,三亚发布了《关于加强市中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公布了三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三亚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罚,并最高处以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三亚市中心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包含三部分:一是吉阳区、天涯区中心区域:东起迎宾互通连接吉阳大道、榆亚路,西至天涯互通、S314省道,北起贯穿G98高速,南至大海;二是崖州区中心区域:G98高速公路、海南西环高铁和海南西环线铁路组成的闭合人口密集区域及崖州湾科技城区域;三是海棠区中心区域:东起椰林路,西至湾坡路、江林路、Y103和四横路,北至G98高速,南至大海。

三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此外,除三亚市中心区域外,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重点旅游度假区及核心酒店群,含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三亚湾旅游区、海棠湾旅游区、南山文化旅游区、天涯海角旅游区、西岛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核准焰火燃放组织实施方案并发放《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

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三亚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罚。依据《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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