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21日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因涉嫌受贿,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卓礼川被提起公诉。
据指控,2011年至2017年,卓礼川利用担任万宁市北大镇党委书记、市交通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欧某某、陈某某等人财物293.3万元及孳息20万元。
2000年,卓礼川经他人介绍认识欧某某。2010年至2014年,在卓礼川的帮助下,欧某某挂靠的工程公司和建筑公司先后多次中标,并承建万宁市某工程等项目。欧某某为了感谢卓礼川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分多次送给被告人卓礼川好处费共计230万元。
2012年,卓礼川和欧某某合作成立万宁某公司,其中欧某某出资三分之一,欧某某代卓礼川出资三分之二,所获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欧某某负责出资成立公司及办理相关手续,卓礼川负责利用职务便利,审批该公司申请经营指标方面的工作。该公司成立至今,欧某某出资共计80万元,其中欧某某代卓礼川出资53.3万元。2013年,公司分红,卓礼川分得20万元。2014年,欧某某退出公司,并拿走其出资的80万元和60万元利润。后卓礼川实际控制经营该公司至今。
2016年,在卓礼川的帮助下,陈某某挂靠的工程公司先后中标万宁某工程项目。2017年,为了感谢被告人卓礼川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提供的帮助,陈某某在卓礼川的办公室,送给卓礼川现金人民币10万元。
据统计,卓礼川受贿的293.3万元,其中210万元是在党的十八大后收受。案发后,截至2020年5月21日,收受的293.3万元卓礼川家属已全部退赃。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卓礼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293.3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