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在加快征收补偿协议审批、征收补偿款赔付、协调处理征收矛盾等方面给予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0万元。原海口市美兰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周德敏一审获刑3年5个月。
2012年至2014年,周德敏在担任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介绍林某甲在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松柏外村与村民合作建房。林某甲为了与周德敏搞好关系,分两次送给周德敏共5万元。
林某甲与松柏外村村民合建房在机场二期项目征收的范围内,因补偿款分配的份额上与村民有矛盾,林某甲就委托周德敏出面找人协调此事,后林某甲与村民在份额分配上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林某甲为了感谢周德敏在机场二期征收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分两次送给周德敏共计50万元。
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因机场二期副指挥长熊延胜涉嫌受贿一事案发,周德敏害怕其收受林某甲好处费的事情被发现,遂退回55万元给林某甲,并要求林某甲开具退款的收据。
2016年至2018年间,黎某为了感谢周德敏在美兰机场二期征收过程中所提供的帮助,分三次送给周德敏好处费现金35万元。
2015年,海南安利鑫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了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的测绘业务和演丰片区的拆迁工程。为了感谢周德敏在征收文书、签批、进度款拨付、协调拆迁工程所遇问题提供的帮助,2017年至2019年期间,吴某分5次送周德敏共计20万元。
2018年,刘某租赁的苗木盆景基地被机场二期项目征收,受刘某请托,周德敏帮忙加快青苗补偿的赔付速度和寻找一块合适的土地迁移树木和盆景。周德敏交代机场二期工作人员加快制作征收资料,并找到合适土地给刘某的基地搬迁。为了感谢周德敏的帮助,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在海口市滨江路花卉大世界停车场,刘某送给周德敏现金15万元,周德敏悉数收下。
此外,周德敏还收受林某乙好处费5万元、收受陈某好处费40万元。
2020年7月9日,被告人周德敏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掌握的通过王某收受吴某好处费2万元、收受陈某好处费40万元的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林某甲、黎如实、吴某、刘某、林某乙等人共计128万元的事实。案发后,周德敏共退出赃款115.05万元。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德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7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20年11月25日,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德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