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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海南一公司被罚1万元

时间:2021-02-11

1月20日,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据介绍,1月19日8时50分,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在万宁市人民医院急诊科门口处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吴某波驾驶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琼AD073xx车辆,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该车上乘坐1名旅客,是从万宁市人民法院坐往市人民医院,出租费用是旅客通过手机网络预约平台支付人民币7.2元。

吴某波无法提供琼AD073xx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营运证明。执法人员认定吴某波驾驶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琼AD073xx车辆在万宁市人民医院急诊科门口处的经营行为,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的违法经营活动。

商报记者了解到,1月20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海南延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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