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三亚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近日,三亚交警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1月12日晚,三亚交警海棠大队在223国道藤桥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依法拦截一辆琼B1**2学号牌的教练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叶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进行进一步血液检测。经检测,叶某血液酒精浓度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叶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19条第4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90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合并处以51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三亚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请大家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