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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区:严格控制聚会、联谊等大规模聚餐活动

时间:2021-02-11

随着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加,国内多地发生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加强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格控制聚会、联谊等大规模聚餐活动,原则上取消公期、慰问、联欢、民俗宗教等人员聚集性活动,避免病毒在餐桌上的传播。为落实美兰区各镇、街各类聚集活动防控要求,结合省市相关规定,特印发本通知。

一、各镇、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人员聚集活动举办方的思想教育,要引导劝说举办方取消、缓办或从简举办聚集性活动,发放相关宣传材料,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指引做好防控工作。属地村(居)委会及村民小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类聚集活动举办方和承办方的思想教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区各镇、街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军坡、公期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民间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展会、年会、团拜会、联欢会等,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落实“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原则,属地镇、街、村(居)委会要提前摸排,主动引导。确需举行的红事,应严格控制规模人数,超过50人的由主办方向承办酒店、饭店、村宴地点所在镇、街申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300人以上活动不予审批办理;50人以下暂不需备案(农村地区除外);50-150人的主办方需向所在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按规定提出申请并批准同意后再报区防疫指挥部备案;150-300人的需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进行报批并要对参加宴会所有全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凭7天内的核酸检测结果进入会场。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的,一律不得举行。

三、各类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和承办者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制定完善的防控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凡是需举办聚集性活动的,由主办方负责需提前5天按本通知第二条要求按人数分别向当地区、镇、街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书面报告,并注明置办原因、规模、地点和方式,提交集体聚餐安全书面承诺书,及参加活动人员详细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如实填写并提交《活动登记备案表》及《活动参加人员信息登记表》。审批通过后方可举行。

五、举办方要落实防护责任,提前3日将所有各项防控要求通知到参会人员、承办方(包含宴会举办酒店、饭店、村宴承办方等)所有厨师及服务人员等,承办方所有人员服务全过程佩戴口罩。承办宴席的酒店、饭店、村宴厨师要承担单位防控责任。活动举办当天,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联合卫生院及所在村(居),设立体温测量检测点,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超过150人、300人以下),体温异常者及红黄码者不得参加活动。若现场发现体温高或其他异常情况,按疫情防控要求予以现场处理或及时反馈至区疾控中心。活动举办前后,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要指导活动举办方在其举办地进行全方面消毒处理。

六、境外入琼人员、第一、二类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14天内从省外入琼的人员一律禁止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禁止参加。在居家隔离和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人员禁止参加。

七、所有宴会入场人员务必佩戴口罩,举行宴会期间保持安全距离,若在室内举办座位数控制在容纳量的75%以下,安排人员隔位就坐。每隔两小时对门把手、厕所和厕所水龙头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如有使用中央空调,需要对空调进行消毒。倡导多人用餐时,并减少交谈、使用公筷公勺。

八、宴会后21日内参加宴会人员如有发热等症状,要主动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镇、街防控指挥部按相关程序上报并进行启动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

九、宴会活动承办方要高度重要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主办方和承办方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制作加工,确保食材新鲜,不得采购使用过期、变质、腐败的食品。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要严格处理食品包装。

十、各镇、街要按要求对属地计划开展的聚集活动通过网格化对小区、村庄、酒店、饭店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加强宣传引导,聚餐活动时进行管理、指导,相关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积极配合。

十一、以上规定未尽事宜,以所在地申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解释为准。

美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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