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日前,万宁市公安局、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不少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埋下隐患。截至目前,万宁14家宾馆酒店及个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此次被处罚的14家宾馆酒店及个人主要是违反了场所从业人员未戴口罩,未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营业期间未对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未对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未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和设置应急处置区域,未对客服公共用品进行“一客一用一消毒”等有关疫情防控规定。
冬春之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当前正处于病毒性肺炎高发季节和海南旅游旺季,疫情防控已进入新阶段战疫仍在进行,大考仍在继续!疫情当前,各场所及个人在经营的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防患于未然。该市正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处理!
为此,万宁市对没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14家宾馆酒店及个人给予曝光。
1、金南苑酒店
位于万城镇人民中路,在营业期间工作人员未戴口罩及未对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两次存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处罚200元。
2、侨隆大酒店
位于万城镇万隆街,在营业期间未对进入场所的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及未对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两次存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处罚200元。
3、长丰镇马坡志祥商务酒店
未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和设置应急处置区域,未对客服公共用品进行“一客一用一消毒”,未对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依法处罚200元。
4、万怡精品酒店
位于万城镇万州大道,在营业期间未对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依法处罚200元。
5-8、兴隆南国酒店、兴隆冠煌酒店、兴隆新惠康酒店、兴隆华美达酒店
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去落实防控工作,均依法处罚200元。
9、丰鑫源商务酒店
位于万城镇人民西路,从业人员在疫情期间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依法处罚200元。
10、美都酒店员工陈宗汉
位于万城镇人民中路,员工陈宗汉在疫情期间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依法处罚200元。
11、诚捷商务酒店员工蔡小云
位于万城镇光明北路,员工蔡小云在疫情期间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依法处罚200元。
12、万城镇希尔悦酒店
在疫情期间未按照规定给员工测量体温、登记实名信息等情况,依法处罚200元。
13、万宁市永阳酒店
位于万城镇环市一路,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依法处罚200元。
14、锦虹商务酒店
位于万城镇环市一东路,在营业期间未对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两次存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处罚200元。
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宾馆酒店要做到:
1.酒店工作人员要建立每日健康监测管理台账,要测量体温,工作期间要佩戴一次性口罩和手套;
2.入住旅客要全部测量体温并登记,前台要设置“1米线”标;
3.要开展防控知识宣传;
4.入住旅客要实行实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