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1月15日起,在本市和区域内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销售烟花爆竹。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核实,查扣金额超过3000元,对举报者奖励3000元。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按规定处罚。举报电话:110,12345。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相关规定,万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部分地区和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指出,禁放期间为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禁止在本市和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
对违反该通告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将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在禁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管控范围区域外的农村区域少燃放、限制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鼓励向公安及安全生产监督机关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