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报道)1月13日21时许,三亚交警海棠大队在林旺南庄大道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依法拦截一辆琼BQ1**1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李某才(男,38岁)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进行进一步血液检测。
经检测,李某才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李某才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李某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90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人反应时间会变长,对路面情况的观察力也会明显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醉酒驾驶摩托车极易失去平衡且保护性较低,驾驶人和乘车人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三亚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