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销售乳胶枕头等产品的标价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近日,万宁兴隆纳莱贸易中心被吊销营业执照、罚没104880.6元。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明,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迎宾北路美食购物综合体C1栋的万宁兴隆纳莱贸易中心存在销售的乳胶枕头等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比标示价格低的行为,且万宁兴隆纳莱贸易中心没有在店内以张贴产品折扣信息等形式告知消费者乳胶枕头等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万宁兴隆纳莱贸易中心在2020年10月8日至2020年11月27日期间,共销售乳胶枕头等产品145件,货值金额37184元,违法所得17480.1元。
据介绍,万宁兴隆纳莱贸易中心销售乳胶枕头等产品的标价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商报记者注意到,2020年12月24日,万宁兴隆纳莱贸易中心被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17480.1元、处违法所得5倍计87400.5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