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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9人近47万元 乐东一男子获刑5年

时间:2021-02-11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月13日从海南省二中院了解到,30岁的乐东男子张某胜,谎称自己是县某部门副科长,以帮助获取危房改造指标、办理低保、办理宅基地证、安排工作、安排上重点高中等为由,先后多次骗取9人财物近47万元。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胜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5月,张某胜在乐东县某镇上遇见高中同学陈某甲后,谎称自己在乐东县某部门当副科长,以帮助获取危房改造指标、办理低保、办理宅基地证、安排工作等为由,先后多次共骗取陈某甲2.175万元。之后,张某胜谎称种香蕉需要资金周转,以借款的名义骗取陈某甲的父亲陈某雄1.1万元。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张某胜认识陈某甲的大嫂孙某后,继而认识陈某乙、黎某、吴某等人,先后以帮助获取教师特聘岗位为由,骗取孙某9.876万元、陈某乙10.758万元、黎某4.16万元、吴某6.201万元。

2018年8月,张某胜认识周某后,以帮周某女朋友黄某办理教师资格和工作岗位为由,骗取周某8.75万元。2019年8月左右,张某胜以帮助邢某强、邢某林的孩子在乐东县某高中上学为由,骗取邢某强1.583万元、邢某林2.758万元。

张某胜骗取陈某甲等9人的款项共计47.361万元,用于个人挥霍。2019年11月16日,陈某甲发现张某胜所承诺的事情均没有兑现,要求张某胜退款,张某胜通过微信退还陈某甲4000元。2019年11月20日,张某胜向派出所投案。案发后,张某胜的家人与各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分别向各被害人退款后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46.96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胜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其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某胜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张某胜犯诈骗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张某胜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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