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冻肉制品,万宁兴隆黄丽燕熟食摊位被罚没款534630元,摊主和其丈夫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明,2019年4月9日至7月1日,万宁市兴隆农场兴隆集贸市场A704摊位的万宁兴隆黄丽燕熟食摊位从海口正德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未经检疫检验的冻肉制品名称分别为:7470鸡尖、3649散翅,其中7470鸡尖来自疫区冻肉制品,3649散翅为有毒有害冻肉制品。
期间,万宁兴隆黄丽燕熟食摊位购进冻肉制品共计12批次,数量共计44件,重量共计1050斤,货款金额共计13481元;万宁兴隆黄丽燕熟食摊位进上述冻肉制品加工成熟食品进行销售,每斤盈利4元,盈利金额共计4200元。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万宁兴隆黄丽燕熟食摊位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冻肉制品,虽然初次违法,也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但其购进产品来源渠道不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的产品已流入市场,产品售完未能召回,销售的时间较长,而且造成了严重的影响。2020年12月18日,该局给予万宁兴隆黄丽燕熟食摊位警告;罚款人民币530430元,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吊销《备案熟食经营户》;摊主黄某燕和其丈夫陈某成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