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谎称自己是“民族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有能力用人民币低价兑换美元,骗取他人82万余元。两人因犯诈骗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4年左右,被告人赵某学与被告人张某成在从事“民族资产解冻”时相识并保持联系。2015年3月初,张某成与被害人陈某在北京相识,张某成称其本人和赵某学是“民族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有能力低价兑换“民族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美元给陈某,并提供了相关的债券单及附件等材料给陈某看,骗取了陈某的信任。
但陈某提出想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宜,此时,张某成称需要到四川与赵某学当面商谈。2015年4月25日,张某成以到四川省广元市办理民族资产美元兑换事宜需要差旅费和手续费为由,骗取陈某的信任后,陈某在海口某银行转账人民币9万元到张某成的银行账户。当日,张某成就将其中的4万元转给赵某学,将其中的4万元转给其儿子张某。
两天后的4月27日,张某成与陈某及其合作伙伴翁某等人在四川省广元市见面,并联系赵某学到四川省广元市商谈兑换美元事宜。随后,赵某学来到广元市后提供了事先准备好的1万美元和民族资产管理者证明等材料给陈某。陈某遂将该1万美元交给其同行的合作伙伴带至深圳查验,经查验确定为真钞后,与赵某学约定兑换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2015年4月30日及5月4日,陈某先后两次将合计人民币80.8万元转至赵某学的农业银行账户,其中有0.8万元系因陈某资金不足,由张某成将其名下账户中的0.8万元转账至陈某账户。赵某学收到80.8万元后,将其中的16万元转给张某成。
因张某成与赵某学所称的“民族资产管理委员会”实为虚假机构,无法为陈某兑换美元,两被告人多次以多种借口拒绝归还诈骗所得,陈某发现被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海口警方立案后对张某成、赵某学予以网上追逃。2017年5月及11月,张某成和赵某学先后落网。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学、张某成共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但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以被害人最后实际损失为准,被害人陈某先后向二被告人转账89万元人民币,但其从被告人处获得1万元美金,该笔美金折算为人民币61137元,所以本案犯罪数额应认定为人民币828863元。
对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某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成、赵某学退赔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28863元。
一审宣判后,赵某学、张某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记者1月12日获悉,海口中院经审理后于2020年12月27日依法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