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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商品且未标生产日期,海口龙华俊古商行被罚12168元

时间:2021-02-11

1月1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奔鹿牌鲜木薯淀粉,且未标明生产日期,近日,海口龙华俊古商行被罚款12168元。

2020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号椰海粮油交易市场南区18栋7号铺面的海口龙华俊古商行检查,发现海口龙华俊古商行销售奔鹿牌鲜木薯淀粉共计32袋,均未标明生产日期。经鉴定,证实海口龙华俊古商行销售的涉案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查明,海口龙华俊古商行销售的上述商品是2020年11月24日一位推销员上门推销的预包装食品鲜木薯淀粉,共购进32袋,进货价是89元/袋,销售价112元/袋。海口龙华俊古商行无法提供货商出具的相应产品的资质和进货单,进货来源不明。截至2020年11月27日,海口龙华俊古商行未将上述商品销售出去。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口龙华俊古商行销售的奔鹿牌鲜木薯淀粉共计32袋,均未标明生产日期,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2020年12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给予海口龙华俊古商行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鲜木薯淀粉共32包、按侵权产品货值总额两倍罚款共7168元及无生产日期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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