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1日从文昌市纪委获悉,文昌市东郊镇政府原副镇长陈高健因在工作中乱作为损害商户利益问题被处分。
2020年2月,陈高健利用负责东郊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未经任何规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收取摊位费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并制定农贸市场摊位收费标准。此后,陈高健指使该镇城镇管理监察中队队员陆续向农贸市场商户收取摊位费和水电费共计70.6万余元。资金筹集到位后,陈高健又擅自决定将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发包给老板邢某某、郑某某,并在工程未经评估验收的情况下,向2人拨付工程款共计70万元,收受2人“感谢费”共计8.7万元。陈高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0年10月,陈高健受到留党察看2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