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举揭发符小弟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日,儋州市公安局组织侦办的以符小弟为首的涉黑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抓获符小弟、吴雪银、符那天、李伸华、许龙、王泽刚、陈小峰、王林宙、符永强、符建荣、谢志豪、符招荣、王吉龙、李圣阳等14名犯罪嫌疑人。符小弟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追债为手段,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儋州市蓝洋农场、兰洋镇、和庆镇、临高县等地区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等暴力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进一步深挖犯罪,彻底摧毁该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现号召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打消顾虑,坚决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检举揭发符小弟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及幕后“保护伞”,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实有效并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儋州市公安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线索举报人严格保密;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于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为其逃避打击提供便利条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正告符小弟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涉案人员及幕后“保护伞”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儋州公安局接受群众现场举报和涉案人员现场投案自首,并在儋州市那大镇、蓝洋农场设立现场举报、投案自首受理点。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儋州市公安局A0314室、儋州市兰洋地质温泉酒店8309房
举报电话:刘警官13976167245、郑传燊18889747799
邮箱: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儋州市公安局A0314扫黑除恶专案组
电子邮箱:dzga_110@163.com
特此通告
儋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