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屯昌县委原副书记、县长匡文胜非法收受贿赂案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查,匡文胜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施工、结算等方面为倪某等11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总价值1402.6354万元,其中受贿既遂1282.6354万元,受贿未遂120万元。近日,省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匡文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
2007年至2018年期间,匡文胜先后担任海南省屯昌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分管国土环境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土地和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局、教育局等部门,后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个体商人倪某为了和匡文胜搞好关系,确保其承揽的屯昌县加乐潭水库项目顺利施工、结算,以及感谢匡文胜帮助其承揽屯昌县白石河流域治理项目、窄路面拓宽项目、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等建设工程,先后多次行贿匡文胜。
据倪某的证言称,在屯昌县六大工程窄路面拓宽项目中,为了感谢匡文胜的帮助,他将装在2个泡沫箱中的80万元送给匡文胜的妻子邢某成,并跟邢某成说是之前承诺的100万元中的一部分,余下的20万元过年后再给,邢某成同意并收下钱。过了两个星期左右,邢某成约他见面,说近期检查较严、风声较紧,将70万元退给他,暂时由他保管,待风平浪静后再拿给自己。
2007年起至2018年间,匡文胜收受倪某贿赂款141.14万元既遂、120万元未遂。
海南海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邢某某为了和匡文胜搞好关系,以便日后在承揽工程方面得到匡文胜的关照,以及感谢匡文胜帮助其承揽了屯昌县坡心小学教学楼工程、屯昌中学专家楼工程、南坤中学教学楼加固工程、南坤镇南洋道路硬化工程等项目,先后多次行贿匡文胜。
2008年左右,匡文胜约邢某某见面,说自己三兄妹合伙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买了一块100多平方米宅基地,但资金紧张,让邢某某出资帮盖一栋六层楼。邢某某的证言中指出,由于当时匡文胜已经给他一两个屯昌县政府投资的项目,为了和匡文胜搞好关系,以便继续给他项目做,过后他找来施工队,帮匡文胜盖了一栋六层楼,总面积800平方米左右,工费和材料费都由他出资,总共花费60万元。
法院查明,2007年起至2018年间,匡文胜收受邢某某贿赂财物价值120.4954万元。
2010年起至2018年间,匡文胜接受海南千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的请托,先后为许某某顺利承揽屯昌县宫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屯昌县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屯南洋、黄沙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标段)、南坤镇黄岭幼儿园建设工程、乌坡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等多个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许某某贿赂款300万元。
在匡文胜的关照下,海南佳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承揽到了屯昌县乌坡中学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多个工程项目。为了感谢匡文胜并希望继续得到匡文胜的关照,曾某于2011年下半年在海口市白龙南路美华荷泰酒店停车场送给匡文胜200万元,该笔款项匡文胜已用于购买屯昌县中部建材城的12间商铺。此后,在匡文胜的关照下,曾某又承揽到了屯城镇文体西路工程和龙溪路工程等工程项目。
2017年下半年,海南晨南烧结构砖有限公司严某因违规生产实心黏土砖,而被屯昌县政府责令停业整改。严某为了恢复生产经营,遂通过别人向匡文胜请求帮忙解决,之后严某送100万元给匡文胜。
经法院查明,匡文胜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施工、结算等方面为倪某等11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弟匡某间接收受上述11人贿赂财物价值共计1282.6354万元,其中80万元因迫于巡视压力后来已经退还行贿人倪某;另,匡文胜答应为倪某谋取利益,倪某承诺送给匡文胜120万元,但尚未给付。
另查明,2019年1月17日,匡文胜被海南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匡文胜在被留置期间,除了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其收受倪某贿赂款140万元既遂、120万元未遂及收受陈某1210万元贿赂款既遂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另收受贿赂款共计932.6354万元既遂的犯罪事实;还检举揭发陈贤礼涉嫌职务犯罪,已经查证属实,陈贤礼已被屯昌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案发后截止判决前,倪某已退缴赃款80万元,匡文胜家属已代匡文胜退缴赃款990万元。
省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匡文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总价值1402.6354万元,其中受贿既遂1282.6354万元,受贿未遂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