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海口市教育局向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发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一、放假时间调整
《海南省全日制中小学2020-2021年度校历》原定放假时间为1月23日,现调整到1月15日(当天可安排考试)放假。
各区各校需向家长和学生反馈的信息,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发布。需要布置假期作业的,可在放假前提前布置。放假后不得再安排学生返校领取成绩和作业,不得组织学生补课。高三年级如仍按1月23日放假的,学校须落实全封闭管理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二、加强放假前工作统筹
各区各校要统筹做好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工作,并及时将调整安排的工作事项及时通知到学校师生和家长,妥善安排好期末的各项工作。各寄宿学校要做好错峰放假安排,引导家长分批到校接孩子,避免人员聚集。
三、加强寒假期间应急值班值守
各校每天要安排一名校领导在岗带班,遇到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上报。提前谋划春季开学工作,密切关注本校师生假期期间身体状况和行动轨迹,做好排查工作,督促学生做好个人防护。
四、严格假期期间校园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假期期间校园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对校园及周边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定期进行消毒,保持干净卫生的校园环境。
五、强化学生生命安全教育
各中小学校要在放寒假前通过主题班会、班团队活动、专题教育、发放安全提醒和致家长信等形式,开展专门的防疫、防溺水、防网络沉迷、饮食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等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学校要畅通家校联系渠道,提醒家长担负起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责任,要求家长加强寒假期间对孩子的监护和陪伴,做好孩子心理辅导和疏导,共同做好学生寒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各中小学校在假期前要组织人员重点对教室、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检查,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并抓好整改落实。各中小学校在放假期间,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校园安全巡查,确保校园校产安全。
六、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
各区各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寒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教师做好寒假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采取多种形式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弘扬抗疫精神,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使命,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情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奉献,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强化假期疫情防控
针对今年寒假工作的特殊性,各区各校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心态,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寒假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指挥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教育引导师生少聚集、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自觉做好自身防护,不去中高风险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