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海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发布通知,督促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商报记者注意到,督促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上,海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一是员工身体状况排查到位,凡是体温不正常的人员不得上岗。二是防护措施到位。从业人员营业时间必须佩带口罩,规范着装,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店内每日要对门把手、柜台、地面等群众密切接触部位进行消毒不少于3次,并做好消毒记录。三是防控宣传到位。药店必须在入口处张贴省、市相关防控文件和“温馨提示”,利用自有的显示屏、喇叭、广播等工具,在营业场所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要求。四是进店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五是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一律实名登记,严格落实“扫码购药”制度。
海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要求,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基层所要严格落实海口市防控工作要求,加强药店监管,督促药店做好防控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