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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一原副处级干部被公诉 曾未经许可私自采矿

时间:2021-02-11

1月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兼佛罗镇原党委书记陈王东(副处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非法采矿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王东利用其担任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佛罗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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