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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第二次被警告,此前被罚没122万元

时间:2021-02-11

未按规定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专职人员。1月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被警告,这是该公司自2019年10月30日以来第二次被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告。此前,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还因生产销售劣药益肾壮阳膏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规定组织生产药品被罚没款1223651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金盘工业区建设三横路10号02栋B座,未专门下发文件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以及ADR专职人员不符合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背景。2020年12月25日,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被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告。

商报记者另悉,早在2019年,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益肾壮阳膏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且存在未真实填写批生产记录、检验人员培训不到位等行为。2019年10月30日,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被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库存及召回劣药,没收违法所得454539元,罚款769112元,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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