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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三亚湾滨海公园内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入园

时间:2021-02-11

1月6日,记者从三亚天涯区获悉,天涯区政府结合该区三亚湾滨海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实际,发布了《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亚湾滨海公园保护和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指出禁止在三亚湾滨海公园内从事流动卡拉OK演唱、播放高分贝音响设备以及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入园等十三项行为。

《通告》所称三亚湾滨海公园,是指该区所辖以光明路与三亚湾路交叉口为起点,以御海路与三亚湾路交叉口为终点,从最低潮位线至三亚湾路(不含三亚湾路)之间的区域,包括滨海绿地、沙滩、广场、道路和建筑物等。

《通告》指出,在三亚湾滨海公园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擅自悬挂或张贴广告;违规散发商业传单、广告。

(二)烧烤、野炊、燃篝火,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三)悬挂吊床,搭设帐篷、地铺、遮阳伞,晾晒衣物等宿营活动。

(四)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动物入园,或在携带其他宠物入园时不采取牵引的方式、不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放养家禽家畜。

(五)从事流动卡拉OK演唱、播放高分贝音响设备,在指定区域外或夜间22:00以后从事广场舞活动等,产生噪声超过二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6:00—22:00,60dВ;22:00—6:00,50dB),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室外活动。

(六)私拉电线;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损坏设施设备;擅自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树木上涂写、喷涂、张贴、吊挂物品;翻越围墙、栏杆、绿篱、擅自攀登、移动围栏、亭、廊、雕塑、标牌及其他公园设施等行为。

(七)擅自流动经商、兜售商品。

(八)在人行道、沙滩、绿地上行驶、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外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园区公共停车场内无序停放长期占用;将房车、货车、客运车驶入园区。

(九)非法捕捞水生动植物,伤害、捕捉园内动物,擅自放生野生动物;违规停放船舶,堆放渔具、渔网;在禁止区域内游泳、垂钓。

(十)违规开展航模、滑翔伞、沙滩摩托车等活动。

(十一)骑马或骑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违规开展经营性摄影摄像活动。

(十二)在沙滩上裸泳、裸晒,或在园区公厕内洗手台进行洗脚冲沙、裸露清洗等违反公序良俗、有伤风化的不文明行为。

(十三)其他妨害三亚湾滨海公园保护、管理秩序的行为。

据悉,违反本《通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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