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海口市卫健委发布《海口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到2021年底,海口市各区(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同时在幼儿园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
关键词:婴幼儿照护
到2025年,全市新增婴幼儿托位2500个以上
《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各区(秀英、龙华、琼山、美兰)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同时在幼儿园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成立市、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
2022年,各区50%以上街道要建设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到2025年,全市新增婴幼儿托位2500个以上,全市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10%。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逐年提高,国际化、示范性、普惠性等各类托育机构基本满足人民的需要。
关键词:家庭照护
督促落实哺乳假、男方护理假等政策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海口将组建科学育儿指导领导小组,组织科学育儿指导专业团队,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工作,通过开设母婴课堂、家长课堂、育儿沙龙等面对面宣教模式,为婴幼儿养育人提供专题讲座和咨询服务;编制、发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图书资料,科普育儿知识。组织100场以上进社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教育培训。利用妇幼保健体系及婚育学校、社工服务站等平台,加强网络资源建设,在线上普及科学喂养、常见疾病、意外伤害预防等育儿知识。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室建设,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友好的婴幼儿照护环境。
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开展早期发育风险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地贫筛查等项目。
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休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产假、哺乳假、男方护理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婴幼儿父母照护提供弹性工作制度。同时倡导母乳喂养及未满一岁婴幼儿在家庭中照护。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及技能培训。
关键词:社区照护
鼓励参与试点示范性机构每个新增托位补助1万元
《意见》明确,海口将推动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根据实际,将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在新规划建设的幼儿园中增加托位。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拓展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供应渠道。老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但无相关服务设施的,应当逐年通过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到2025年底前完成。
推进老旧住宅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在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倾斜。
加强政策扶持普惠托育服务。积极参加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试点,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根据国家试点要求,制定托育服务规划建设体系,建设数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
对公办及社会投资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从税费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给予一视同仁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