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已经深入人心,并且交警部门每时每刻也都在警醒,但是始终有司机心存侥幸。1月4日,海口交警根据相关法规,对10名“醉驾”的驾驶员进行实名曝光,并提醒广大驾驶员,海口交警将持续加强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切勿心存侥幸。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安全文明行驶。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