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自立项目收费和多收耗材费两项收费298806.36元,近日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被罚没358567.63元。
2019年11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价格活动(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医疗费用。
商报记者注意到,经执法人员查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存在违规自立项目收费和多收耗材费用等行为。
在自立项目收费上,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向消费者收取病人标示带、母乳喂养指导手册、康护垫费用的过程中,自立项目收费合计金额179379.36元。其中:病人标示带收费价格为1.3元/条,销售数量为28955条、收取金额为37641.5元;母乳喂养指导手册价格为4.32元/本,销售数量为5032本、收取金额为21738.24元;康护垫收费价格为5.33元/张,销售数量为22514张、收取金额为11999.62元。
在多收耗材费上,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购进超声耦合剂数量为51840支,发票单据显示销售数量为68901支,销售价为7元/支。当事人实际收费数量多过出库数量,即多计多收费用,多收金额为119427元。
据统计,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上违规自立项目收费和多收耗材费两项收费金额合计298806.36元。
1月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违规自立项目收费和多收耗材费用,2020年12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作出没收未退还的多收医疗费用298806.36元、处违法所得298806.36元0.2倍罚款59761.27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