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的陈某某,名下有两家公司,妻子郭某某也是公务员,在外人看来日子肯定过得不错。然而,表象之下却掩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近日,检察机关以洗钱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据指控,陈某某多次为在海南省某服务中心工作的妻子郭某某代收贿赂款,并为郭某某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收受贿赂款。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陈某某代替其妻子郭某某到海口市海府路一家酒店收受丁某某的贿赂款现金180000元。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陈某某又代替其妻子郭某某在海口收受丁某某的贿赂款现金160000元。
此外,陈某某将自己的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交给妻子郭某某收受贿赂。据统计,郭某某使用该卡分别收受郑某某32万元、方某某13.192万元、全某某19.537万元。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某明知郭某某的钱款为受贿所得,仍通过代为接收现金、提供资金账户等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