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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老人从小区13层坠亡,家人状告物业索赔77万!法院这么判→

时间:2021-02-11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月4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关于海口南江花园小区物业一起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出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涉及一起老人坠楼事件,家属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等共计775421元。

程大爷系李颖的丈夫,系程甲、程乙、程丁、程戊等人的父亲。程甲是海口南江花园小区的业主。程戊租住在程甲隔壁。李颖、程甲、程乙、程丁、程戊称程大爷平时多居住在程甲家中。

2020年4月25日,程法独自俯卧在南江花园某栋13楼露台上程。

甲及程戊均不在家。当天14时20到30分左右,13楼的业主周某及家人见状后询问程法,但程法未理会,周某拍下现场照片。14时35分,周某到物业办公室将该情况告知物业工作人员,同时将其拍到的照片发至南江花园小区业主群。

当天14时40分左右,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胡某和赵某到达该栋楼3单元顶楼14楼观察,后从14楼下到13楼。14时42分,二人抵达13楼时,程法突然从13楼露台上坠落。胡某随后拨打110。胡某接着再次返回14楼察看,后下至一楼看到程法躺在血泊中,立即拨打了120。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发现,程法已经身亡。公安机关认为程法坠楼身亡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据了解,涉案楼房共14层,工程施工质量于2012年5月25日验收合格。

程法的家人认为,程法坠楼身亡与小区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关,遂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75421元。一审法院认为,死者家属要求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无法支持,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死者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二审认为,程法虽然在该小区坠楼身亡,但从证据来看,物业工作人员非专业救援人员,其所处地理位置也不存在能施救而未施救的情形。另外,该小区露台距离地板1.32米高,符合建筑设计标准。海口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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