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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万元!三亚设立专项资金奖励招商引资机构

时间:2021-02-11

把海南省外符合三亚市产业规划和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的项目引入到三亚市的招商引资中介或其他机构,三亚市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奖励。2020年12月31日,《三亚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办法》明确多种奖励标准,如招商引资项目在三亚注册新公司,如果在三亚实际参与投资、开发、建设项目,且新公司的主要投资方(控股股东,下同)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并实现合作协议(或承诺)约定,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对象5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又如项目涉及用地,且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投产(或投入运营)且正常纳税,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20万元招商奖励等。

对奖励条件,《办法》要求同时满足4个条件:招商引资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收益分配权人未持有、变相持有或让其他自然人、组织代持该项目或项目投资方的股份;符合三亚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且非房地产或变相房地产项目;项目引进资金系引入海南省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包括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为投资;在三亚市辖区范围内设立,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均在三亚市的独立法人实体,并已形成实收资本、纳税或固定资产,且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在本办法正式实施之后。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实施,将充分调动财经媒体、国际金融平台、专业服务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等招商引资机构的积极性,通过超常规的政策激励,快速聚集一批符合三亚市产业规划的企业,吸引更多总部企业踊跃落户三亚,加快三亚打造自贸港建设标杆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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