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20时30分许,三亚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男子饮酒后驾车从三亚湾某酒店地下停车场驶出,停在酒店出口处等待代驾。接报后,三亚市公安局友谊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驾驶人疑似酒驾后,遂移交给三亚交警天涯大队。
天涯大队交警路管员依法对驾驶人董某军(男,43岁)进行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经检测,驾驶人董某军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得知自己涉嫌醉酒驾驶,还要去抽血化验,且自知喝的不少,董某军顿时慌了神,并倍感疑惑。“我只是把车从地下停车场开到酒店出口等待,没有把车开到公共道路上行驶,凭什么认定我是饮酒后驾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只要驾驶人坐在了驾驶位上,发动了车辆且上道路行驶,血液中酒精含量要达到一定的数值,就可以认定为酒后驾车。”现场交警路管员向驾驶人解释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董某军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董某军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吊销董某军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