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万宁警方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2月11日,查处违规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4起,行政处罚14人。
1月15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明确规定在全市部分地区和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万宁市公安局各派出所加大宣传力度和日常巡查管控力度,并从大年三十日起,对辖区禁放区域进行全方位、全时空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月11日,万宁警方对14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分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其中城北派出所处罚2人,长丰派出所处罚4人,北坡派出所处罚3人,东兴派出所处罚2人,乌场海岸派出所处罚2人,礼纪海岸派出所处罚1人。
万宁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鼓励在禁放区域外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到文明过节、平安过年。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核实,查扣金额超过3000元,对举报者奖励3000元。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