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发布《林涛、王安来等4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林涛、王安来、蒲清光、刘少文、蒲玉全、蒲立平、甫俏、甫小华、李光雄、方其妹、吴新文、杨少平、陈英、陈广、符少云、但堂友、哈玉福、陈松林、蒲雄、赵子龙、刘人哲、邓天保、刘金勇、蒲才雄、张少平、蒲立宝、蒲松文、哈超群、杨进友、符祥权、江瑞平、李明奇、李虎、蒲光雄、陈荣、陈大地、江青河、蒲立羽、刘秉、廖崇巍、林新军、吴为琼等4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他人吸毒罪,妨害公务罪,贩卖毒品罪,职务侵占罪,开设赌场罪,已由陵水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陵水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林涛、王安来等人在三亚市天涯区回新村、回辉村地区为非作恶近20年,在该地区已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本案时间跨度较长,且被害人人数较多,经本院努力,仍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陵水检察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逐一告知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陵水检察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陵水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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