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昌公安边防支队干警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在赌场获利20万元。目前,杨某某已被法院依法判刑。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杨某某知道邓某禄(另案处理)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某典当”开设打麻将赌场后,遂告知林某(另案处理),约定以合作方式进行赌博,不论输赢,杨某某占7成,林某占3成,每局赌注1000元至2000元或者2000元至4000元不等。两人先从赌场的工作人员符某、梁某(均在逃)处取得筹码参与赌博,符某会在当天将两人赌博输赢情况通过短消息的方式发送给杨某某,并跟杨某某结账,杨某某再告知林某输赢情况,两人再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进行分配。从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初,被告人杨某某与林某在赌场共计获利20万元,但杨某某除了免除林某3万元债务外并未进一步按约定给后者分红。
记者2月25日了解到,案发后,杨某某于2020年8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对此,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继续向被告人杨某某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