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指山市一男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撞倒一名驾驶电动车的市民,而其非但不下车救助,反而加速逃离现场。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月11日17时1分时许,五指山公安交警事故中队接到五指山市指挥中心派警电话,称五指山市往保亭方向221公里处,一辆小轿车撞倒电动车后,并没有停车查看,反而加速离开现场。接到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立即带领2名协警赶赴现场。
在事故现场,民警只看到一辆尾部已严重损坏的二轮电动车倒在路边,并没有看到伤者。就在民警调查过程中,辖区派出所告知,该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已驾车往保亭方向逃离,系一辆车牌号码为琼A2B2**的白色小型客车,目前警方也已向保亭县公安局发出协查布控信息。随后,五指山交警立即通过系统查询,得知该车辆的登记信息所有人为杨某丰,系一辆北京牌白色小型普通客车,与辖区派出所民警所描述的肇事车辆信息基本吻合。
就在案发后1小时,在保亭县茶场居茶溪谷路口,警方便将杨某丰及其驾驶的车辆查获。当时,查获的杨某丰呈满身酒气,语言表述不清,意识模糊,并且态度极其恶劣,随后民警将杨某丰带回大队办案区内约束至酒醒。经抽血检验,杨某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五指山公安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杨某丰交通肇事逃逸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目前,杨某丰涉嫌醉酒驾驶的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