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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被拘,取保候审期间玩“失踪” ,法院判了!

时间:2021-02-28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酒驾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男,35岁)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7月28日21时许,王某和朋友在文昌市清澜菜市场附近的某烤鱼店吃饭喝酒。期间,王某喝了4罐罐装啤酒。23时30分许,吃饭结束后,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载着朋友前往海口市。7月29日1时许时,王某驾车沿着海口市国兴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国兴大道与美祥路交叉口时,撞上了一辆在前面等红绿灯的小轿车尾部,随后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执勤交警发现王某有醉酒驾车嫌疑,依法将王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并聘请法医鉴定机构对王某的血液进行鉴定。最终结果显示,王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8年7月29日,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5日,王某被海口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其向公安机关缴纳保证金5000元。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企图逃避处罚,更改了联系方式及住址,且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多次对其传讯未到案。2019年10月28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王某逃避起诉为由对其批准逮捕。2020年12月14日,王某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被抓获。

2021年2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避处罚,公安机关多次对其传讯未到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海口市公安局对王某缴纳的5000元保证金依法予以没收。此外,经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王某在2018年7月29日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对方车辆维修费用,全部由王某承担。目前,维修费用赔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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