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18时28分,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安南站派出所接报称,有一辆河南牌货车上装有几十桶易燃品准备从海南铁路北港码头登船过海。接报后,海安南站派出所执勤民警联合当地交通部门立马赶赴现场。
经民警现场了解,该批“易燃品”系电缆防火涂料,并不易燃,原来是虚惊一场。民警在查验完车上物品后,确认无安全隐患后,让该司机正常登船过海。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为避免发生严重后果,请广大旅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乘船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