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18时许,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安南站派出所民警正在海南铁路北港码头开展查缉工作。“警官,这里查获一把疑似管制刀。”民警闻声立即向安检口看去,一名身着棕色外套的男子站在安检查缉口,安检工作人员手里拿着一把黑色小刀。
据警方介绍,这把“黑色小刀”不简单,刀长20.3厘米,其中刀柄长11.5厘米,刀刃长8.8厘米,还带自锁装置,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这是把管制刀。民警遂将该名旅客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警方调查,该男子姓张,海南琼海人,该管制刀系其在阳江购买,准备用来切水果用的,刚买还没使用,就在北港码头给工作人员查获了。办案民警对该男子处以罚款二百元,同时收缴其所携带的管制器具一把。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请广大旅客,出行请不要携带管制器具,更不要携带管制器具乘坐交通工具,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