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为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现对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据了解,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对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处以4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处以50元罚款。
曝光一
姓名:王某丰车牌号:无
身份证:4690232001++++1318
违法路段:海秀中路金垦路口至金宇西路路口路段
酒精检测值:107mg/100ml
曝光二
姓名:吴某车牌号:无
身份证:4600061991++++3114
违法路段:海秀中路金宇西路路口至海垦路口路段
酒精检测值:45mg/100ml
曝光三
姓名:候某仲车牌号:无
身份证:4600031987++++2214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至东方洋路口
酒精检测值:53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