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临高县水务局原局长郑争受贿一案的起诉书在网上公布披露了受贿的细节。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至2019年,郑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方面,为郑某某、陈某某、柯某某、吴某某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四人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00万元。
起诉书提到,2018年,临高县发改委批复某镇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投标条件,郑争问柯某某想不想做,柯某某表示同意,随后郑争将符某某的手机号码告诉柯某某,并承诺会交代好符某某,让柯某某直接去找符某某对接。后郑争在办公室将写有柯某某姓名和电话号码的纸条交给符某某,指定将该项目交由柯某某做,符某某按照郑争的指示,通过与柯某某对接该项目投标事宜、与招投标代理公司打招呼等方式,为柯某某承揽该项目提供帮助。柯某某挂靠的公司中标后,为感谢郑争的帮助,2018年12月份,柯某某在临高县金澜大道和金龙大道的交汇处路边,送给郑争30万元,郑争收下并于个人使用。
2018年,临高县发改委批复某镇某村委会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某镇某村委会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投标条件,郑争问吴某某想不想做,吴某某表示同意,郑争让吴某某找符某某对接,并承诺会交代好符某某,后郑争在办公室将写有吴某某姓名和电话号码的纸条交给符某某,指定符某某将上述项目交给吴某某做。符某某按照郑争的指示,通过与吴某某对接该项目承揽事宜的方式,为吴某某承揽上述两个项目提供帮助,吴某某挂靠的公司中标该项目。为感谢郑争的帮助,项目完成后,2019年年中,吴某某在海南省临高县二环路,送给郑争10万元,郑争收下并于个人使用。
2019年,上级部门批复临高县2019年某清洁建设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投标条件,郑争问郑某某想不想做,郑某某表示同意,郑争让郑某某找时任临高县某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符某某对接,并承诺会交代好符某某。后郑争在办公室将写有郑某某姓名和电话号码的纸条交给符某某,指定符某某将该项目交给郑某某做,符某某按照郑争的指示,通过与郑某某对接项目招投标事宜、与招投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郑某某在承揽该项目上提供帮助。为感谢郑争在公司中标该项目及申请进度款方面提供的帮助,2019年7、8月,该项目完成过半之时,郑某某在郑争老家临高送给郑争90万元,郑争收下并于个人使用。
2019年,临高县发改委批复2005年-2018年某安全工程厂区改造项目已经具备招投标条件,郑争问陈某某要不要做,陈某某当场表示同意,郑争叫陈某某和符某某对接,并承诺会与符某某交代好。后郑争在办公室将写有陈某某姓名和电话号码的纸条交给符某某,指定将该项目交由陈某某做,符某某按照郑争的指示,通过与陈某某对接项目招投标事宜、与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打招呼的方式,为陈某某承揽该项目提供帮助。为感谢郑争在中标该项目及申请工程进度款方面提供的帮助,2019年12月,陈某某在海南西线高速路边的福山侯咖啡厅停车场,送给郑争70万元,郑争收下后于个人使用。
因涉嫌受贿罪,2020年4月1日,郑争被三亚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2020年4月3日,该委对郑争采取留置措施,期间,延长留置期限3个月。2020年7月24日,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郑争刑事拘留,次日被三亚市公安局执行拘留。2020年8月3日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三亚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涉案赃款200万元已全部退缴。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认为,郑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郑争认罪认罚,且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调查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系自首。建议判处郑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