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据了解,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对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处以4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处以50元罚款。
姓名:陈某海车牌号:海口807931
身份证:4600281985++++5639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至东方洋路口
酒精检测值:42mg/100ml
姓名:陈某六车牌号:无
身份证:4600281980++++4030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至东方洋路口
酒精检测值:127mg/100ml
姓名:周某车牌号:海口238321
身份证:5116231991++++0375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至东方洋路口
酒精检测值:95mg/100ml
姓名:程某朋车牌号:无
身份证:4101851989++++2014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东方洋路口至海港路口
酒精检测值:43mg/100ml
姓名:符某韬车牌号:无
身份证:4600281997++++3210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东方洋路口至海港路口
酒精检测值:160mg/100ml
姓名:沈某车牌号:无
身份证:4601041980++++0316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东方洋路口至海港路口
酒精检测值:110mg/100ml